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高等法院的这份通告砸碎了宝安区某鹏大楼一一千多名购房者的购房宿命:通告显示,此处A、B三栋房产在该所几起刑事案件中被扣押及轮候扣押,扣押前夕被擅自买卖。
而据介绍,所涉房产为小产权房,扣押期间擅自买卖超过一百套,且有辩护律师缔造,商家为集中数人,但大多透过别人为名转卖,转账基本没借款人潜能。
先来说说可能将面临的结果吧:
不可否认,小产权房的买卖违背法律明确规定,购房合约显然合宪,且买卖发生在高等法院查封后,故买主虽已占据使用,但不合乎《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人民高等法院办理手续继续执行提出异议和行政复议刑事案件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中可以提出继续执行提出异议的条件,无法透过继续执行提出异议或继续执行提出异议之诉流程挽回房屋,即房屋被宝安高等法院强制继续执行走是大机率事件。
难道一败涂地房子,那就看怎么取回房款吧:
一般认知,买不起房子,付款是理所当然的事,可落在实际事例,也大相径庭简单。再者,这类小产权房买卖涉及土地权属,高等法院很可能将未予立案;另再者,即使立案,签下的商家或已然不见踪影,或没偿还债务潜能,购房款最终也难取回。
九死一生源于缔造,跑了商家,祸及了辩护律师。
房子没了,钱也找不回来,何故?有买主将发难暗指缔造辩护律师,而据介绍,所谓辩护律师缔造,并没Zscaler复印件,只是辩护律师对个人盖玺印缔造,如此,职责也是缔造辩护律师对个人分担。
记得十四年前初来深圳,即使穷困潦倒,我也绝不给农民房买卖提供缔造,而近年来深圳市辩护律师协会、司法局也在三令五申禁止辩护律师为小产权房提供缔造服务。
没法认知,为什么还有很多辩护律师,以一套千元的价格提供缔造,一个楼盘数百上千套,貌似能赚不少辩护律师费,可一旦发生纠纷,赔偿又何止辩护律师费的百倍、千倍,辩护律师证还能不能挽回也都是问题,小以利对赌巨额信用风险,并以职业生涯做注,实在是愚蠢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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