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有一小部份小产权要确权隋东亮了。
依照深圳市天然资源局7月9号印发的有关更进一步加强定居工业用地供给的若干个举措草案稿。
今后如下表所示三类小产权房,可能会转正:
其一商业性工业用地的截叶本房,很有良机分证确权,转成自建房或是消费市场货品房。
并有基层单位所持的Chhatarpur住房,开户地底后,转成消费市场货品房。
依照草案稿,深圳在国土规划内部空间规划中科学合理生产、日常生活、自然生态内部空间,在保证整体工业用地内部结构平衡的大前提下,大幅提高定居和交通设施工业用地体量和比率,保证至2035年全区人口总数总和住房占地面积达至40万平方米以内, 本年度定居工业用地库存量一般而言不高于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供给总额的30%。
意见建议稿中有四条最引人瞩目,划重点项目:
1、容许商业性改定居,货品房占比可达至30%,闻所未闻商业性工业用地,旧改里头的商业性部份也能换成定居物理性质。
2、2023年深圳人口总数总和住房占地面积超40㎡
3、本年度定居工业用地库存量不高于总额30%
4、引导旧改项目建住宅,可申请增加住宅占地面积,已批规划商业性可换成可售的公共住房,加强旧住宅区拆迁改造力度。
5、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定居为主的综合开发,这意味着地铁TOD模式的物业将会增加。
6、新建项目,要解决学位问题。
可见,官方对于加强宅地供给、缓解深圳住房紧张、稳定房价的巨大决心。对于刚需家庭上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下为全文:
定居内部空间保证目标
2035年深圳人口总数总和住房占地面积达至40㎡以内;
本年度定居工业用地库存量一般而言不高于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供给总额的30%。
优化定居工业用地内部结构布局
优化卫星城更新、土地整备、旧住宅区改造等存量土地开发政策,调整工业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定居工业用地比率。
适当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定居工业用地比率。
在保证产业内部空间量质齐升的大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工业用地混合利用,增加住房及公共配套设施供给。
打造宜居适度定居内部空间
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工程建设超高层住宅建筑。
定居工业用地一般而言应为单一用地物理性质,确因满足商业性功能回迁需求,地块内商业性功能建筑占地面积达至《深圳市卫星城规划标准与准则》混合工业用地标准的,工业用地物理性质方可规划为定居、商业性混合工业用地(R+C或C+R)。
提高定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
鼓励在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工程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定居为主的综合开发。
位于密度二、三区的新供给货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工程建设项目,容积率可按密度一区定居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执行。位于密度三区、规划尚未批准的卫星城更新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定居地块容积率上限可按密度一区容积率上限规定执行。
统筹交通设施规划工程建设
努力实现“民生七有”,统筹做好定居工业用地与交通设施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工程建设时序,加强托幼等与居民日常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配置,着重保证各项交通设施规划工程建设,保证完成十四五目标,构建优质平衡的公共服务体系。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学位工程建设联合审查制度,具有定居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书面征求辖区教育部门意见建议。
现有(含已规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的,需在项目工业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无法在项目工业用地范围内自行解决的,工业用地基层单位应统筹若干个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学位需求自平衡;工业用地基层单位确实无法实现学位需求自平衡的,项目所在区应明确片区学位统筹配建举措。
加强新增工业用地保证力度
加快建立整备先行、规划预调、供给高效、滚动推进的定居工业用地供给机制,保证新增定居工业用地供给。
创新定居工业用地整备模式,划定以定居为主的成片整备片区,加强土地整备实施力度,保证“十四五”期间整备定居潜力工业用地不少于10平方公里,2021-2023年内整备的定居潜力工业用地不少于7平方公里。
科学合理、分类分批将储备土地中的发展备工业用地、商业性工业用地等调整为居住工业用地。
在不影响卫星城韧性大前提下,可对不符合卫星城发展需求的各类控制线进行优化,释放工业用地潜力增加定居工业用地供给。更进一步优化规划调整程序,新供给货品住房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由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统一启动报批;公共住房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由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直接审批。
有序扩大租赁住房工业用地供给
在本年度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供给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工业用地。
创新租赁住房工业用地供给和竞拍模式,通过单独供地或是“竞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占地面积”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按照《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工业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以工程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为主的存量工业用地,也可用于工程建设全年期自持的租赁货品住房。
促进留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
土地整备留用地(含征地返还工业用地、利益统筹留用土地,下同)一般而言优先安排定居用途。
已核发工业用地批复但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整备留工业用地,可申请将非定居工业用地调整为定居工业用地或提高定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
(一)原批准土地用途为定居的,可申请提高开发强度,超出原批复体量的,可用于工程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或用于落实未落地或已落地但无法实施的土地整备留工业用地。
(二)原批准土地用途为商业性的,可申请将部份或全部商业性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定居用途,其中货品住房占地面积按所调整商业性建筑占地面积的30%确定,其余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作为出售的公共住房。调整后按本举措可提高定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的,新增的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出售的公共住房。
实施范围内房屋拆除量小于10万平方米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一般而言应在实施协议签订两年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征地返还地一般而言应在留工业用地批复两年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应在实施协议内约定或在批复中明确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的,地价在原有计收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本举措实施前已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或已印发征地返还地批复的,应从本举措施行之日起算两年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
引导未批规划更新项目工程建设住宅
卫星城更新单元规划尚未批准的项目(含尚未列入卫星城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小地块卫星城更新项目除外),可按以下规定增加住房供给:
(一)计划公告更新方向以定居为主或本举措施行前的法定图则的主导功能为定居的(定居工业用地占比超过50%),除无偿移交政府的工业用地外,卫星城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开发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可规划为定居工业用地,并按现行政策配建公共住房,无须调整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
(二)计划公告更新方向以商业性为主或法定图则的主导功能为商业性的,可将更新方向调整为定居(公共住房为主)后,按照现行规则确定单元规划容积。
其中,出售的公共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占规划容积(不包含公共配套设施)的比率应不高于60%,实施主体可取得的货品物理性质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按照表1核算系数校核的占地面积。
此类项目应先按照保证性住房简易程序调整法定图则工业用地功能;其中已列入卫星城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可同步开展卫星城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和规划审批工作。本举措施行后,法定图则工业用地功能由商业性功能调整为定居功能的现状建成区,其更新改造按此项规定执行。
表1:货品物理性质建筑占地面积核算系数表
引导已批规划更新项目工程建设住宅
本举措施行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但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卫星城更新项目(小地块卫星城更新项目除外),可按以下规定增加住房供给:
(一)在保持原批准规划容积不变的大前提下,可将已批商业性建筑占地面积全部或部份调整为出售的公共住房。
(二)位于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工程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项目,可按规定修改规划(含项目原更新方向未包含定居功能的,可调整增加定居更新方向)增加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增加的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出售的公共住房。
前款所述项目可同步开展卫星城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和规划修改工作,申报主体(实施主体)申请修改更新单元规划前应按规定重新征集更新意愿,并完善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实施主体资格确认等事项。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鼓励位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2019-2025)》综合整治分区的城中村实施综合整治类卫星城更新并进行体量化租赁改造,纳入我市租赁消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综合整治分区之外的城中村改造力度。
以现状定居工业用地为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拆除重建类卫星城更新单元计划的,其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占地面积占拆除范围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的比率(以下简称合法工业用地比率)应当不高于60%。合法工业用地比率不足60%但不高于30%的,拆除范围内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工业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及土地。
除落实法定图则要求及教育设施等必要的公共利益工业用地外,城中村改造项目一般而言不再无偿移交其他类型工业用地。
经批准列入卫星城更新单元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城中村、旧屋村合法工业用地占项目拆除范围工业用地的比率应不高于50%),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可综合考虑住房回迁、项目可实施性等因素,按照表2校核卫星城更新单元规划容积,且不需另行配建公共住房。
表2:城中村(旧屋村)卫星城更新净拆建比校核系数表
现状容积率超过2.5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规定进行净拆建比校核的,在核算拆除建筑占地面积时,其容积率2.5以内的现状建筑占地面积全部计入拆除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2.5至3.0的部份按照50%计入拆除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超出3.0的部份不计入拆除建筑占地面积。
加强老旧住宅区拆除改造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区成片统筹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消费市场参与的原则,完善我市旧住宅区拆除改造政策,容许在新增定居建筑占地面积中安排一定比率的货品住房, 在政府负责完成搬迁安置谈判、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后,公开挂牌选择消费市场主体。
着力释放存量用房潜力
探索企事业基层单位所持的Chhatarpur住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及全年期自持的租赁货品住房)建成后开户地价转成公共住房或消费市场货品住房。
加强组织保证
建立定居工业用地供给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区各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市规划和天然资源部门应做好定居工业用地的规划统筹、工业用地供给等工作。市住房工程建设部门应统筹做好房地产消费市场管理、住房工程建设和旧住宅区改造各项工作。各区政府作为定居工业用地供给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按照计划做好辖区定居工业用地整备、供给等工作。
?可见,官方对于加强宅地供给、缓解深圳住房紧张、稳定房价的巨大决心。对于刚需家庭上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前也有最新消息爆出:福城街道通过“三规” 处理核发货品物理性质 《不动产权证书》的历史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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