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在没有深入了解小产权房之前你可能都不知道小产权房是什么,但是小产权房在我们身边是很常见的,没有独立红本的都是小产权房,例如我们比较常见的城中村宅基地性质的农民房,商业用地,工业用地,村集体用地,大红本产权等等都统称为小产权房,为此房巴巴网编辑部了解到相关信息为大家做简单的介绍一下。
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清溪小产权房有哪些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
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特别是对于中国第一线城市,小产权房维持着该城市的大部分未来资源 对目前存在的小产权房必须合理合法处理。 相当于一定库存部分的小产权房,通过补充相关手续,缴纳相关税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社等保房系列。在法律制定之前谁也不能保证纠正。 只有机会,未来是无法预测的。小产权房定居问题是许多客户关注的问题,对于深圳,小产权房定居只需提供购房合同、律师证书、个人资料和3-12个月的社区自来水证书即可定居,前提是深圳户籍。深圳目前销售的小产权房主要以基地建设的农民房改建为主,占深圳小产权房市场的60%以上,其他形式的小产权房主要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集团大红本、村委统建楼和开发人员统建楼。 基本的交易形式主要是与开发人员签约向律师大楼作证! 国家建议对小产权房合理合法处理。小产权房目前存在不能大范围纠正、不能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小产权房定居等问题东莞目前销售的小产权房基本上是宅地产权,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类房屋多,签合同基本上是与开发人员签订合资建设合同向律师楼作证。
拓展资料: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产权解释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特征
从价格看,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小产权房楼上漏水怎么办产权。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
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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