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深圳的小产权房可以买卖?
之所以有小产权房的存在,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方面来讲!
主观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小产权房缺点是什么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客观原因
1、客观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成为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品房的价格逐步上涨,有些村集体以“农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立项,获得规划审批,再虚报户口数骗取宅基地用地指标,建成房屋后入市交易,这些房屋很多都没有任何手续,就直接与开发商合作兴建商品房后公开销售。正因为大环境的契机,小产权房从此之后大量出现。
2、客观原因是政府缺乏监管和良性引导: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其实是严格禁止农村集体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也是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但是从政府的实际监管看,政府并没有起到较好的监管和引导作用。在小产权房出现的前期,政府几乎不监管,内在原因是政府也可从中受益,但是到了后期,当小产权房大量出现时,政府显得举手无措,无法及时作出更好地能够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
3、客观推力是房价上扬促使小产权市场发展:从供需方面来看,小产权房的供需呈现良好态势。受到自身收入和大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人根本无法承担一手或二手商品房的高昂价格,为了求得生存,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小产权房。从供应方面,因为小产权房大都处于城乡结合部,农村地方也有大量的集体土地可供开发,基于农村发展收入的考量,很多农村明知不合法,仍然与房产商合作推出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消费促进了供应,也带动着小产权房的发展。再往上追溯原因,房价上扬成为客观推力。
关于小产权房,目前最普遍的说法是按房屋权属证明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即由国家统一制作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叫“大产权”房,而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私自制作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被称为“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或“村产权”。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取得国家产权证明,也不允许向外转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奇怪的是,即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却仍能赢得广大购房者的青睐,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趋势。
小产权房最终会怎样,国家会承认吗?
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达和房子在家庭中愈渐重要的位置,让小产权房这样一个高房价下的怪胎,逐渐在房产市场站住了脚,并拥有了一定地位。然而,小产权房另辟蹊径,以价格低廉吸引购房者,享受众多追捧和热销,解决不少购房困难户的住房梦,一定程度上抑制商品房不断上涨的房价的同时,也给房产市场和城市规划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性质上无法遮掩的劣势逐渐曝光了出来。加上小产权本身存在的不合法,多年来,国家政策开始缓缓启动,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小产权房的最终走向,以及未来国家对于小产权房会有的态度和解决政策。
首先,我们说,小产权房能够走到今天的地位,是社会民众和房产市场的共同选择。一方面,小产权房虽然是大众被攀升速度逐渐失控的商品房房价逼迫下的“无奈”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是小产权房,给了打工人口安居的信心,乐业的基础,给了本地居民资金有限下可供房屋的又一选择。是这时的小产权房的诞生,给了大众实现“住房梦”的可能,侧面安抚了焦躁的民心。另一方面来说,经济水平的上升加上房源数量的有限,直接间接地催促了商品房房价的失控上涨,加上炒房团的趁热打铁,无疑是给此时的房产市场雪上加霜,泡沫化初现端倪,更是不可控制地朝着扭曲化的方向开始发展,小产权房的出现,转移分担了商品房身上的众多目光,减轻了竞争和购房压力,短时间内抑制了商品房房价的继续上浮。
但同时,小产权房建造于集体土地之上带来的产权缺失和购房风险,以及近年来更多开发商售楼部的疯狂建造和出售,已经开始危及国家耕地红线,影响城市建设,也变相扭曲了房产市场的正确走向。最重要的是,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不合法,决定了其不可能长久繁衍。
因此,不
论是基于哪一角度的考虑,完全的肯定或否定都是不客观的,不理智的,我国政府也在近年来的逐渐实践摸索中,有了大致的方向-从19年年初两会中的意见提出,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中初步政策的实施都可以看出,“严禁新建小产权小产权国家如何处理,打击违建小产权,合法化正规小产权”,是我国目前对小产权房采取的主要态度和解决方案。所以,杜绝新建违建小产权房,减少小产权房数量的同时,逐渐承认已存在的小产权房并将其合理化、纳入房产市场的管理中去,是“小产权房最终会怎样”问题的最佳答案和最大可能。这样的解决态度既避免了盲目全部拆除小产权房可能带来的巨大危险性和波动性,也郑重表明了小产权房再建的不可能性和不切实际,是处置小产权房最温和也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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