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房产产权相关法律还是十分完善的,对于拥有商品房房产证的人在打官司时候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判,深圳小产权房网昨日了解,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宗原配状告“小三”的案件,其问题就是出自于产权所有权上,那么从这件问题中我们看看国家政府对房产产权房表和态度。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宗原配状告“小三”案件中妻子发现丈夫不仅有婚外情,还送房产给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应返还购房款及过户费共计850000元及利息予原告。
黄某民在2014年经朋友介绍认识黄某娜,2015年1月双方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来,黄某民与黄某娜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黄某民将涉案房产赠与黄有买了深圳小产权房的人某娜居住,黄某娜必须与黄某民继续保持婚外情关系。
后黄某民的妻子陈某娣发现后,认为黄某民的行为侵犯了其夫妻共同财产权,遂诉请海丰县人民法虎门大宁小产权房新盘院,要求撤销黄某民赠与黄某娜涉案房产的《协议书》,并判令黄某娜返还房产。海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民与黄某娜签订的《协议书》无效,黄某娜应将《协议书》中所涉房产予以返还。
近日,汕尾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民与黄某娜签订的《协议书》依法认定无效,黄某娜应返还黄某民、陈某娣购房款及利息。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赠与协议无效
法官认为,本案中黄某民在有家庭、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与黄某娜保持不正当关系,将债务人抵债的房产直接过户给黄某娜,其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黄某娜据此获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但考虑到黄某民也是本案的主要过错者,一审判决黄某娜归还涉案房产,虽一定程度上惩罚了黄某娜的行为,却也放任了主要过错人黄某民的行为,不仅使之没有财产损失,反而令其从房屋增值部分获利,故本案最终判决黄某娜返还相应购房款而非房产。
法官认为,婚外情现象不仅为道德所谴责,也是法律所禁止。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当道德失范时,唯有诉诸法律。类似本案“出卖情感”的协议,更不为法律所保护,需为此付出的代价也不仅仅是法律文书上的金额……
深圳小产权房网从案件中进行分析,虽然送房男有和情人承诺送房,但是房产并不完全所属于送房男,这就好比承诺把别人的财产物品承诺赠送他人,那么这个自然是不存在的。回到小产权房问题中,小产权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是经过村集体政府批准的,所以是可以拥有居住权的,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最好不要发生民事纠纷问题,不然在法律上还是难获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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