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域吴海飞新乡讯:近几年,省里部门一再强调,对违规建筑物、产品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要执意遏止,严查,并告诫,买回“小产权房”不受法律条文保护。
日前,本报记者收到新乡市锦利五号市中区联络处冯王村居民反映,居民张如东违规买回村霍罗尔小方、张大姐两户空白集体土地展开小产权合作开发,并申明对内产品销售。本报记者对此展开了展开调查。
【社会舆论】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上工程建设并申明对内产品销售小产权
根据社会舆论,本报记者来到冯王村展开展开调查。在该村村委南侧,两排增建的4栋existed大宅前格外醒目。消息人士说本报记者,这就是居民张如东正在工程建设的小产权房。
本报记者看到,这两排增建的4栋existed大宅,分每边三层,主体建筑物已经完工,两名建筑工人正在安装木门。
本报记者以够买房者身份询问,其中一名建筑工人说本报记者,合作开发这4栋existed大宅的老板名叫居民张如东,冯王村人,就住在镇里,大宅对内申明产品销售,如果想买回,联络张如东即可,并给了张如东的手机号。
消息人士还向本报记者透露,除了这两排增建的4栋existed大宅,之前张如东在村中还建有其它三处小产权房,共90多套,均已对内产品销售。
【张如东】每套大宅面积196万平方米 每万平方米单价2200元
按照木门建筑工人提供的手机号码,本报记者第一天数联络上了张如东。
通话霍罗尔如东明确说本报记者,这两排增建的4栋existed大宅就是自己合作开发的,三幢大宅每边三层,面积196万平方米,单价每平米2200元,总价近43万,“如果你诚心想买,去掉零头,40万块钱给你。”张如东说。
因担心买回以后发生纠纷,本报记者又问大宅占地约有没有合法相关手续。张如东在电话中回答说,大宅占地约是镇里拨给给自己三个侄子的集体土地,三个侄子以讷伊县集体土地5万元的价格,共10万元转卖给了自己。“我们之间签有协议,拨给的集体土地有村委出的相关手续,以后不会有任何麻烦。”张如东向本报记者保证。
【村委断定】这本火星人的断定
为核实张如东所说的集体土地相关手续,本报记者辗转在锦利五号市中区联络处城建科拿到了这本手写的断定。
开据这本断定的是冯王村村委,并加盖有村委公章。断定中写道:梅山镇如东修建的住宅小区东墙内有一处废坑地,东西长30米,南北宽20米,经冯王村委一致同意,将此地块批原属村中居民张小方、张大姐修建住宅。开据断定的天数是1999年8月6日。
按规定,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一户皇榜,而这本集体土地断定却戏剧性地出现了三个户主。更让本报记者感到惊讶的是,开据断定的天数是1999年8月6日,而书写断定所用稿纸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1月。
显然这是这本火星人的断定。
【锦利水务局】查证如实将查明
那么,针对冯王村违规工程建设且出售小产权房这一情形,身为辖区土地主管部门的锦利国土资源局是否知情?
5月13日,本报记者将采访了解到的情形反馈给锦利水务局苗福忠局长及五号联络处土地所范副所长。
“你们说的这个情形,我们还需要到镇里自查,根据自查情形,依法曹宏展开处理。自查后,会尽快给你们申明。”范副所长说。
5月15日,苗福忠局长申明本报记者说,他们到冯王村展开调查后了解到,该三处集体土地确为镇里拨给给居民张小方、张大姐的,但因两人资金紧张,此三处集体土地一直没有建房。2018年3月,张小方、张大姐一致同意其叔张杨绍在此建房,共建三套三层楼房。双方口头约定,房屋建成后,等兄弟俩有钱了,再出钱将其中两套房买回来,剩下的两套房归张如东所有;如果没钱,这三套房就全部归张如东所有。
本报记者随即提出质疑,并将与张如东的通话录音通过转发给了苗福忠局长。
苗局长听后称,会再进一步展开调查,查实后会查明。
截止发稿,这位苗局长没有给本报记者任何申明。
事实真的如之前这位苗局长所说的吗?为何本报记者一个买房电话打过去,就能了解到张如东所盖房屋是以40万元的价格对内产品销售的,而锦利水务局的展开调查却了解不到?
本报记者手记:
1999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属集体所有,居民对集体土地只享有使用权,无权转让及出售。
眼下,锦利正在对“双违”建筑物展开强制拆除,冯王村地面上一些小产权房也已经被强制拆除。冯王村居民质疑:”张如东合作开发的小产权房为什么就拆不了?!”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河南广播电视台本报记者 赵举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