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法明晰:小产权房、无牌房、预购商品住宅通通能继续执行

9号看房团    2022-06-22    78

近几年,高等法院急速加大了继续执行力度,《最高人民高等法院相关转贴廉租房与建成区工程建设厅的通告》(法[2012]151号),明晰对无牌住宅能展开现况处理。

各省根据反思的现况,及依照《相关无牌不动产依照存证公文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的通告、《相关无牌不动产依照存证公文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的函》等相关法律纷纷出台相应的解决方案。

宅基树上修建的住宅,与否能处理?

(一)在宅基树上未经批准修建的住宅,与否能处理?

参考《最高人民高等法院相关转贴廉租房与建成区工程建设厅的通告》(法[2012]151号),能展开现况处理。处理时需在叶祖奇中公布住宅不具有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及农地性质,债务人或忍受人依照住宅现况获得住宅,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宜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金不能等信用风险由债务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管理。凤鸣村不成的,债权人能接受该住宅变卖。凤鸣村或变卖裁定别列济夫写明上述文本和信用风险。

(二)在出租的宅基树上修建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大楼、宿舍、仓库等,与否能处理?

在不改变出租合约前提下,可不请示自发性经济组织政府机构同意展开现况处理,但处理前要告知自发性经济组织政府机构。处理时需充分公布出租合约文本,特别是公告出租剩余时限、房租国际标准及缴付等情况。

确认保留价需考虑房租缴付情况。成交或变卖后,举报人作为租客的私法由债务人勒祖。

拍卖前出租时限已期满,出租合约对于住宅归属及补偿金有签订合同的,尊重出租合约的签订合同。如签订合同住宅拨归自发性组织政府机构但给予租客(举报人)补偿金的,继续执行补偿金款。没有签订合同拨归自发性组织政府机构的,举报人继续使用出租农地,自发性组织政府机构没有异议的,原出租合约继续有效,但出租时限为定期,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对住宅展开处理。房租国际标准及缴付方式由继续执行高等法院与自发性组织政府机构商谈确认。不能商谈确认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参考市价国际标准确认。

在非国有工程建设用树上修建的无牌住宅,与否能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高等法院相关转贴廉租房与建成区工程建设厅的通告》(法[2012]151号),对于非国有工程建设用树上修建的无牌住宅能处理。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应就该住宅与否可转化为绍桑县住宅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认无牌住宅价值的参考。

处理没有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住宅,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应向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收到《存证申请书》;暂时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应向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收到《存证申请书》,并写明待住宅债务人或忍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后,由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依照《存证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原则上展开现况处理,即处理前公布住宅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债务人或忍受人依照住宅的权利现况获得住宅,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宜由债务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管理。

举报人购买的预购商品住宅,如何继续执行?

举报人已将定金全部缴付给开放商(举报人给付一小部分,银行贷款一小部分),银行办理手续了抵押物预告注册登记(预抵押物注册登记),开发商在预购不动产办理手续抵押物权注册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住宅预购情形下,预购的商品住宅被高等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举报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约的,不得对抗人民高等法院的继续执行,人民高等法院能继续继续执行预购不动产。

人民高等法院在办理手续预购商品住宅预查封时,除向不动产注册登记部门送达预查封相关法律公文之外,还应及时向开发商送达预查封裁定和存证申请书,告知预购商品住宅已被高等法院预查封,擅自向举报人退款承担法律责任。

在人民高等法院办理手续预购商品住宅预查封后向开发商送达预查封裁定和存证申请书前,开发商已退还给举报人的款项,在凤鸣村款中预先扣除缴付给开发商。向开发商送达预查封裁定和存证申请书后,开发商擅自退还给举报人的款项,由开发商另行追索。

对于开发商已退还银行的相应款项,在凤鸣村款中预先扣除缴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尚未退还银行相应款项的,在凤鸣村款中预先扣除银行贷款相应款项缴付给银行,并通告开发商。

对于举报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继续执行?

生效法律公文仅写明举报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继续执行。

(一)举报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注册登记在举报人配偶单方名下的不动产、车辆以及婚后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不动产、车辆等财产;

(二)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注册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举报人财产或同意作为举报人财产接受强制继续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举报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注册登记在举报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不动产、车辆或者注册登记在举报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动产等,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继续执行。

对于共有财产,应先行实物分割后继续执行,但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能整体处理。

对于处理后凤鸣村款的继续执行,以举报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举报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注册登记公示为准;没有注册登记公示的,依照出资额确认;不能确认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于举报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举报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继续执行。

在人民高等法院整体处理前,共有人愿意缴付举报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继续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高等法院能准许。处理时鼓励共有人积极参与竞买,共有人竞买成交后仅需缴付举报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附: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

相关转贴廉租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厅《相关无牌不动产依照存证公文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的函》的通告

法〔201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解放军军事高等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高等法院生产工程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廉租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厅《相关无牌不动产依照存证公文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转贴你们,请参考继续执行,并在继续执行中注意如下问题:

一、各级人民高等法院在继续执行程序中,既要依法履行强制继续执行职责,又要尊重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既要保证继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也要防止违法建筑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住宅通过存证行为合法化。

二、继续执行程序中处理没有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住宅时,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能依法向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收到《存证申请书》;暂时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处理后能向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收到《存证申请书》,并写明待住宅债务人或忍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后,由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依照《存证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原则上展开现况处理,即处理前公布住宅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现况,债务人或忍受人依照住宅的权利现况获得住宅。先期的房屋产权注册登记事宜由债务人或忍受人另行负责管理。

三、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向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收到《存证申请书》,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认为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并作出书面说明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参考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展开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存证申请书》并书面通告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告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限期按《存证申请书》办理手续。

特此通告。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

2012年6月15日

廉租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厅

《相关无牌不动产依照存证公文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相关问题的函》

建法函[2012]102号

浙江省廉租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厅:

《相关无牌不动产可否依照存证公文直接办理手续房屋产权注册登记的请示》(浙建房[2011]72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函复如下:

一、对已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住宅,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依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法律公文和存证申请书的要求予以办理手续。

二、对没有办理手续如上所述注册登记的住宅,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依照人民高等法院生效法律公文和存证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不具有如上所述注册登记前提的,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向人民高等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高等法院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前,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暂停办理手续注册登记。

三、住宅注册登记政府机构依照人民高等法院存证申请书予以注册登记的,应在住宅注册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高等法院生效的法律公文予以注册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廉租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厅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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