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加补助金1500元!新一代经济政策颁布!

9号看房团    2022-07-02    86

浙江省政府中央组织部6月17日下发

《关于推动院校大学生等

中学生劳工市场创业者的若干个经济具体措施》

通过部门协作

明晰鼓励民企招纳劳工市场、

扩宽农村基层劳工市场内部空间、

加大力度扶植技术创新创业者、

发掘新经济劳工市场机会

等12项新举措

结对和推动院校大学生等中学生劳工市场创业者

一、鼓励民企招纳劳工市场

对服劳役大学毕业本年度院校大学生并签定1年以内保险合同的中小型微民企,给与纸制招纳劳工市场财政补贴,实行时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民企服劳役大学毕业本年度院校大学生签定1年以内保险合同并参与社会保险的,按另加1500元的国际标准,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派发纸制扩岗补助金,与纸制招纳劳工市场财政补贴和实习委以重任补助金经济政策不多次重复享用,实行时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不断扩大苏岗贷密切合作商业银行覆盖范围,对招纳劳工市场多、稳岗效用好且劳务规范化的民营民企,提供小额及折扣基准利率支持。

二、扩宽农村基层劳工市场内部空间

平衡国家机关国家国家机关招考(聘)院校大学生的规模,精心安排全市2022本年度笔试破格公务人员计划数目的10%,用作或非招考中职院校大学生,国家国家机关新发布的招工条件适宜院校大学生的工作岗位,主要应面向全国前年大学毕业的院校大学生。

积极主动鼓励院校大学生回乡劳工市场、建设故乡,鼓励杰出院校大学生参与村(街道社区)村两委换届和街道社区教育工作者、分层员应征。召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院校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

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农村基层单位劳工市场、服务期达3年以内(含3年)的院校大学生,给与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行中小型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三、加大力度扶植技术创新创业者

完善富民创业者担保贷款经济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者财政补贴、阶段性降低民企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经济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者载体要精心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院校大学生创业者者提供。

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者园和江苏省大学生杰出创业者项目,分别给与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纸制补助金。每年扶植大学生创业者不少于3万人。

四、发掘新经济劳工市场机会

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劳工市场新内部空间。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劳工市场创业者经济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通过共享劳务平衡职工队伍的民企,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经济政策。

支持院校大学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劳工市场,对大学毕业本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劳工市场院校大学生实现灵活劳工市场的,按规定给与社会保险财政补贴。

启动新劳工市场形态劳工市场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民企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劳工市场形态劳工市场人员实名参与职业伤害保障。

五、着力优化劳工市场服务

建立健全院校大学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开设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院校大学生专窗,持续推进全国百所院校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院校四对接品牌活动。

开设百日千万网络招工专项行动全国中小型民企网上百日招工院校大学生活动江苏专场,举办民营民企云聘直播大会、院校大学生云交流大会等大学生系列专场,举办网上招工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

健全院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劳工市场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劳工市场指导教师,推进劳工市场育人主题教育活动。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全市全年开展劳工市场技能培训33万人次、创业者培训不少于12万人,民企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万人。

将有培训需求的大学毕业本年度院校大学生和离校2年内未劳工市场院校大学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与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财政补贴。

鼓励鼓励民企对新服劳役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民企新型学徒制培训,另加每年财政补贴国际标准不低于5000元。

七、深入开展劳工市场实习

实行5万个劳工市场实习工作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实习工作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院校大学生都能及时参与劳工市场实习。

对符合条件参与劳工市场实习人员,给与劳工市场实习财政补贴,国际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国际标准的60%,并由实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委以重任率达50%以内的,按每委以重任一人1000元的国际标准,给与纸制奖励补助金。离校未劳工市场院校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实习实习基地参与实习或者到企国家国家机关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农村基层工作经历。

八、精准开展困难结对

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农村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劳工市场意愿的离校未劳工市场院校大学生普遍联系,为另加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工作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劳工市场实习机会。

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劳工市场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院校大学生,以及残疾院校大学生和长期失业院校大学生结对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与另加1500元的纸制求职创业者财政补贴。

健全中学生劳工市场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中学生,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劳工市场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九、强化劳工市场权益保护

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劳工市场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工、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与院校大学生签定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工市场协议书,对存在劳工市场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院校大学生发布警示提醒。

十、简化求职劳工市场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派发大学生劳工市场报到证,中职院校大学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工市场协议书,在劳工市场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完善大学毕业去向登记

教育部门建立院校大学生大学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院校为大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院校要指导大学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大学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实行或非招生劳工市场办法的院校大学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院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或非协议劳工市场并登记去向信息。

十二、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院校大学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多次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或院校大学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院校可不再组织大学毕业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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