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东莞宅基地恢复报建
11月4日,《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东莞村民建房有了新规!
2019年12月31日起,全市暂停了农民安居房建设审批,很多村民一直在等着恢复报建工作。
宅基地农民房报建申请条件
根据最新政策,农民安居房(农房),是指在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一:
报建地块须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报建地块应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条件二:
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结婚后,夫妻双方认定为一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新政策,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
农房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1、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
2、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符合总建筑面积要求的,允许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高度不超过23米。
3、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4、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5、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6、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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