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通告!小产权房不得隋东亮!房产注册登记“发展史遗留下来”难题这种办

9号看房团    2022-07-03    93

日前,佛山街坊王先生总算等来了坏消息,买vivo成交一年了,却居然峰回路转,那时期望能尽早办理手续,好让小孩下月成功上中学。

实际上,佛山有许多物业公司碰到像王先生那般的所苦。自2016年6月30日起,佛山正式宣布实行房产标准化注册登记。因发展史欠账,部份新盘难以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销售业务。

本报记者从佛山市建委了解到,现阶段佛山已审查处置304个有发展史欠账的新盘,已近173个新盘合乎经济政策可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销售业务。

对发展史欠账,5月26日在日光热线电话当晚,佛山市建委副局长刘解放军特别强调,依照entitled尽早办、不entitled执意Quettehou的准则,大力推进化解一大批发展史欠账。

但,对借助宅基地合作开发的小产权房此种显著违背法规的建筑物,将从宽严格把关,执意未予注册登记,避免小产权房正式成为捷伊发展史欠账。

现况:

各镇街普遍存在注册登记不规范问题

早在2015年,佛山市就开始大力推进房产注册登记机构整合、数据整合、平台建设和流程再造,提前在2016年6月30日发出全市第一本房产权证,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

但市建委很快发现,新盘的发展史欠账正式成为房产注册登记推进的障碍。据佛山市建委(房产注册登记中心)产权注册登记科科长袁子建介绍,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房地产合作开发经济政策还没有出台前,佛山已进行商品房合作开发,当时的土地经济政策还没有挂牌出让的概念,自然也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直到佛山实行房产注册登记后,才发现有新盘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拔,有的新盘还没有土地注册登记信息。

另外,佛山属于十分典型的房、地部门分设管理。一些早期建设的项目,存在土地、规划、报建、注册登记等环节衔接不够、不标准化等发展史欠账逐渐暴露,正式成为影响标准化注册登记深入推进的主要障碍。

据统计,全市各镇街普遍存在程度不一的注册登记不规范问题。袁子建介绍,现阶段佛山市影响注册登记的发展史问题,对已办了个人房产证的商品房或经济政策性住房来说,

主要是土地的手续没有完善等几种问题:

一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划拔土地;

二是房屋所在的土地是没有土地注册登记信息,也就是没有办理手续土地证;

三是房屋所在土地是宅基地的;

还有超跨土地红线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几种情形。

他表示,这些情况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普遍存在,并非佛山独有。

化解办法:发展史欠账,按土地性质三种不同情况处置

为妥善化解房产注册登记发展史欠账,市国土局和市建委(市房产注册登记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正式宣布制订《佛山市化解房产注册登记发展史欠账的操作细则》(东国土资〔2017〕207号),并印发《关于发展史问题房产办理手续分工及办理手续流程的通告》(东国土资〔2017〕208号)。

袁子建介绍,现阶段,对应上级部门的经济政策已审查处置304个发展史欠账新盘,其中已近173个新盘合乎经济政策可以办理手续房产权注册登记销售业务,其他部份新盘存在调查不清的情况,需补充调查后合乎条件的也可办理手续。

现阶段对发展史欠账,佛山主要依照以下三种情况处置:

一、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出让的,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但没有改变规划用途的,按原注册登记土地、房屋用途办理手续相关销售业务,不得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及出让年限等要素。

二、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的,或没有土地注册登记信息的商品房或经济政策性住房,经过审议纳入发展史欠账新盘台账,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后,该房屋可以转为市场化商品房,可办理手续有关销售业务。

三、宅基地。根据省国土厅《关于大力推进处置房产注册登记发展史欠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商品房合作开发的,一律不得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

针对这一发展史问题,市建委正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寻求可化解路径,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经济政策前或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所在的土地性质是宅基地的,或超跨宅基地的房屋都暂缓办理手续。

三大类典型新盘发展史欠账

佛山这种处置

莞城vivo、景湖春天、景湖蓝郡、虎门平苑、虎门宜家花园、南城景福花园、凤岗宏丰楼等7宗问题新盘发展史欠账的处置,也迎来了新进展。

本报记者在佛山市政府官方网站通过向佛山市国土局申请公开的方式获得《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化解莞城vivo小区等7宗典型问题新盘发展史遗留向题有关事项的复函》东府办复〔2018〕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

本报记者了解到,关于妥善化解莞城vivo小区等宗典型问题新盘发展史欠账有关事项,已经市政府十六届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74号文显示,同意国土局提出的对莞城vivo、景湖春天、景湖蓝郡、虎门平苑、虎门宜家花园、南城景福花园、凤岗宏丰楼等7宗问题新盘发展史欠账的处置意见。其他类似情况的问题新盘,参照上述7宗新盘的处置方式执行。

其中,城区范围内(包括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类似莞城vivo小区等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批准合作开发、且已颁发房产证的发展史问题新盘,使用的土地没有办理手续供地手续的,根据发展史情况直接确认为国有划拨土地,参照经济政策性住房(公有住房)相关规定按房屋地税基准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城区范围外的其他类似发展史问题新盘,由国土局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房产注册登记联席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后参照上述意见处置,不另行逐宗上报市政府审议。

类似景湖春天小区、景湖蓝郡小区等局部用地手续不全或存在瑕疵的发展史问题新盘,由国土局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房产注册登记联席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后采取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类似虎门宜家花园小区、风岗宏丰楼小区等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商品房,参照经济政策性住房(公有住房)相关规定按房屋地税基准价的1%缴交土地出让金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将原土地用途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

74号文还明确,对按经济政策允许办理手续房产注册登记的发展史欠账新盘,由注册登记部门直接在系统的案件信息中进行标注,免去权利人瑕疵声明和在证书标注存在发展史欠账或权利瑕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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