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宝安区的辛老伯前段时间recommend,她以后出让的一套小产权房去年被列入地产商旧改复建。虽然对地产商的理赔占地面积比率不令人满意,丁老伯暂时没与地产商签下。但前段时间,辛老伯接到了中央政府机构的强制性征税通告,因此无须赔房,而要理赔低国际标准的钱款。
地产商旧改并非100%赔房吗?所以这是咋呢?他们在出让小产权房及碰到旧改征地,该是并非防止这类信用风险呢?
只不过小产权被强制性征税或征地,只赔小部份钱,布之子房的情形,主要就有下列四种:
情形一:
碰到中央政府农地养护(也是征税)。
通常只按低国际标准赔本不能赔房,过了赔付的商谈期,仍未缔约的,住宅就有可能会被强制性征税。
情形二:
地产商旧改未达成交易,但MMR早已达至95%,为照料大部份人(物业公司)自身利益,中央政府有可能帮助地产商推行强制性征税。
地产商旧改,是市场行为,是物业公司与地产商双方商谈理赔的,通常都是红本产权置换;
但是,当MMR达至85%,还有部份物业公司不同意大部份物业公司接受的置换比率的,中央政府可介入协调。当MMR达至95%以上时,为照料大部份人(包括物业公司)的利盖,提升城市更新效率,中央政府可推行强制性征税,因此可能只赔本布之子房。
情形三:买到绿本,碰到征地
绿本,也是绿色封皮的房产证,是广州农民自建房通过申请或补交罚款获得的。该房产证不可更名,不可交易。因此出让这类小产权房,在碰到征地时,是需要原证载人配合先注销房产证,最后一任买家才能获得赔偿。这类小产权存有较大的反悔信用风险。
所以,怎样规避以上三类信用风险呢?对于情形一及情形三,在出让小产权房以后,要查清楚该住宅的农地属性,证件性质,确保是居住用地且非绿本。因此建成时间最好是在2013年以后。
对于情形二,在碰到旧改,商谈产权置换比率时,要理性、务实,不要过于坚持。如果早已达至95%MMR,而被列入中央政府强制性征税,要及时去申请撤销征税,同意与地产商签下,万不可再拖。这时做钉子户,只会让你损失最大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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