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裂推荐(法证先锋1每集简介)《法证先锋》教我:占了别人的房子不用还,法证先锋1剧情图解,

01看房团    2023-05-28    58

我晓得我点进去是想看空手套截叶,

间接看第二段,要发家致富看民法

我国房价三大待解谜团。

房价还会涨吗?房子被谁碾碎了?为什么我还没房?

新一代正式发布全省一百七十四1.5套房,不过没用房的人还不在少数,只不过换言之明房屋只掌控在第一部人手里。

据2018年南方电力统计数据进行调查,2018年我国贫困地区房屋废置率在14%以内,三线线卫星城为13.9%,一一线卫星城平均值为11.9%。不过随即又撰文则表示电力统计数据与废置率无亲密关系,现阶段“没准确非官方表述”……

尽管废置率并没精确的统计数据,但这确实是推论房价资产泡沫的两个晴雨表。很多北欧国家为的是保证天然资源不节约,对废置农地、废置房屋都有很大的“惩处”。

随著我国迈入增量房黄金时代,废置房的快速增长,很多“空手套白狼”的故事情节也显露在现代人视线中。

“租房20年房子归租客大部份?!”

“买房废置被强占,求诉仅止?”

“无主房屋,能不合法保有?”

的能归租客大部份吗?

近期,“女子时隔28年突然想起在深圳买了套房,竟然被陌生人入住”的新闻上了热搜。

据现阶段跟进新闻来看,房屋大部份权的进展不

这个故事情节在原房主已经能提供购房合同和证据证人的情况下,如果能成功办取房产证,“现住户”或会涉嫌构成非法强占他人财产。

显然,不论住了多久,是自己的还是自己的,百度上随便一搜,做“白日梦”的人还不少...

(想的挺美的人还不少)

但真的有长时间“强占”他人房屋获得产权的例子吗?

还真有...

香港法律中有个概念叫做,逆权强占(英文:adverse possession)。

血拼姐最早晓得这个法律概念来源于电视剧《鉴证领航③》三大租客误杀包租公,企图强占房屋成为新业主...

逆权强占是指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非业主持续占用他人房产超过很大的法定时限后,该占用者能成为该房产的不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听起来是不是打开了财富之路“新大门”?只要有机会找到一套废置房,搬进去熬过很大年限就能据为己有。(还买什么房啊!)

但是需要达成逆权强占的条件非常严格:

1. 占有者要有获得大部份权的意图;(如上锁,改成自己的门牌等)

2. 是未得到原房主同意;

3. 申请房屋大部份权,并且在兴讼时效期内原房主并未出现。(一般为12年)

综上所述,“租房20年房子归租客大部份”,显然并不能成立,毕竟还付着租金呢,房东也是同意你住在房子里,所以并不能达成逆权强占的条件。(但如果租了很久,房东早就消失不见,自己也没支付房租,还是符合的。)

那么上面提到的“女子时隔28年才想起深圳买了套房”是否符合逆权强占呢?

这位原房主真该庆幸自己是在我国大陆买的房子,并没逆权强占这条法律条规。不然现住户已经完全满足前面两条条件...

只不过,逆权强占条例主要是为的是惩处某些业主任由自己的房屋或农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激活农地利用率,避免造成天然资源节约。

尽管我国现阶段的基调为“住房不炒”,但不得不说我国大陆的法律对炒房客购房者还是非常有利的。既没房产税,也没废置税,更没逆权强占。

炒房客囤房等待升值,完全不必担心各种税费加持,也不必担心房屋产权归宿,真可谓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现阶段世界范围内,美国、法国等发达北欧国家都已经出台废置税,香港等地也已提上日程,能更好的扼制炒房“天然资源节约”。

而我国作为严打炒房的北欧国家,何时变得这么“仁慈”?

只不过归根结底的原因是...

房地信息没全省联网...(异地购房,没贷款皆为首套房)

因为统计数据的不完善,同样也没出台完善的界定标准,使得各种打击行动备受阻挠。

4月26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网签备案业务统计数据标准的通知》,其中指出,要优化升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系统,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统计数据共享共用。这意味着市场监测将更加完善,加快实现全省房地产“一张网”的信息搭建。

只不过,随著个税等登记制度的逐步完善,很多人都调侃最了解自己资产的人是“个税APP”。相信在未来,房产税、废置税等会逐步启动,这将有效地缓解高房价、暴涨暴跌等问题,让市场更趋于平缓。

不得不说,哪怕口号喊的再好,还得立法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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