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2020年深圳小学学位申请时间)最新!2020深圳10区学位申请时间、流程、所需材料全汇总!,2020深圳小学学位申请条件,

01看房团    2023-06-01    48

千万要注意

又是一年一度的升学季

家长们又开始挤破头为孩子们申请学位了

需要准备的证件都准备好了吗

各区的招生政策了解清楚了吗?

......

深圳各区陆续出台小一初入学申请指南

每个区都有

具体看下面

申请时间

报名网址

单 位

办公地址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公办)

82918336(民办)

福田区石厦路2号

罗湖区教育局

22185706(公办),22185748(民办)

罗湖区贝丽北路1号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 (公办)

26473151(民办)

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 (公办)

25353604(民办)

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办公楼1119室、1118室

宝安区教育局

27757162(公办)

29985297(民办)

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洪浪公园旁)2号楼401室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公办)

89551983(民办)

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坪山区教育局

89353010(公办)

84622683(民办)

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政府第二办公大楼4楼404C

龙华区教育局

23336218(公办)

23336293(民办)

龙华区平安路33号

光明区教育局

88211352 88211307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四楼435室(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大鹏新区

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8333419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1210室

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2101006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二楼

元平特殊

教育学校

89468816

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市教育局

82661331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PS:建议在电脑上报名,手机端填报信息易出现异常。

学位房锁定查询

罗湖区

lhgbxyxqfcx

福田区

宝安区

龙岗区

ht

盐田区

南山区

http://nsjyk.sz.ed

龙华区

坪山区

53010、28472605进行查询

光明新区

大鹏新区

如要查询学位申请房的锁定情况,请业主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招生地段学校或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查询

PS:链接需要各位家长复制浏览器打开

注意事项:

1.此查询要求字符精确匹配,请尽量选择房屋编码方式查询(正确的房屋编码为25位数)。

2.房屋编码查询请访问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或到房屋所在地办事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站、所进行人工查询房屋编码。

3.查询方式选择 “房屋地址” 时,请输入 “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上的完整地址” 进行查询,输入不全或者打错字,系统可能出现查询不到的结果。

积分入学办法

申请材料

在此小编提醒各位家长

租赁、社保、居住证、孩子身份证等

千万不要到了报名前才慌慌张张

往年总有不少家长因为材料不全

连初审都没有过

当然有个好消息是

深圳各区目前都不要求双居住证

即非深户家长一方有就行

2020年深圳小学一年级报名条件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深圳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

2020年深圳初中一年级报名条件

深圳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那么

深圳各区申请学位

都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呢

报名时间、流程安排如何

接下来的信息很重要

(PS:以下提及资料

通常学校只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另外,罗湖区实现网上通办)

福田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分为四种儿童,深圳户籍儿童、非深户籍儿童、港澳台籍儿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子女

罗湖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分为四种儿童,深圳户籍儿童、非深户籍儿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子女、台湾籍儿童、

(一)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二)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 1 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有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申请学位时除按时在网上申请和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台湾籍儿童

1.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拥有≥51%的产权。

3.2020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应当为所在单位所有并提供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发证日期为准,截至2020年4月30日满一年。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20年9月30日。疫情期间租赁合同过期,但仍在原租赁住址实际居住且在社区网格登记的,视为连续租住。

10.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家访。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11.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延期缴费有关情况的函》:“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通知,疫情期间未按时缴交保费的不作断保处理。

南山区小一学位申请材料

分为四种儿童,深圳户籍儿童、非深户籍儿童、港澳台籍儿童、军人子女

南山区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分为四种儿童,深圳户籍儿童、非深户籍儿童、港澳台籍儿童、军人子女

更多信息请查看

南山区教育局2020年各学校招生咨询一览表

宝安区小一学位申请材料

分为四种儿童,深圳户籍儿童、非深户籍儿童、港澳台籍儿童、

更多信息请查看

南山区教育局2020年各学校招生咨询一览表

龙岗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

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圳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租住在商品房中的,必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同地址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学区居住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记录其完整表述,在学位申请时,请将其完整填入报名系统(如公安局网站无法查询到居住信息或有错漏的,请主动前往居住社区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记录完整的登记房屋地址表述)。

①深圳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4月1日前。

②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家长到校提交,并扫描上传存档。在学校通知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

龙华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分为深圳户籍、非深户籍、台湾籍、港澳籍、外籍适龄儿童。

即可查看附件

附件1:龙华区2020年秋季公办

附件2: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

附件3:龙华区2020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4:学区房使用授权书

附件5:龙华区各街道社

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滑动查看)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入伙通知书(商品房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租房材料日期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

(4)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我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符合条件的租赁凭证(红本)、《内地居民采集表》《房屋信息采集表》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排位。

3.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20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4.《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打印相关事项详见本指南温馨提醒第(三)条。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盐田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0年5月11日前。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已过期的还应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提交2019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9月及之后过期而无法续签的,可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201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原则上均以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签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发证日期为准)或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入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招生租房时间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4)”点。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20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4月间社保停缴的,2020年5月及之后正常缴纳的可视为合格。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大鹏新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初一需提供《2020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初一需提供《2020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光明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材料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待、优惠人员的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卫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特别提醒

1.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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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 : 各区教育局官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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