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筑,是指需经整体规划和天然资源职能部门核准,未申领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许可或是临时性建设项目许可,私自建筑的建筑物和违章建筑。
依照2015年发布的《市整体规划国土规划委有关长旋和发展史遗留下来违章建筑处置工作的请示》,截止2014月底,深圳市违规建筑37.30aquatic,4.28亿万平方米。在全区大部份违章建筑中,写字楼类违章建筑达1.72亿万平方米,占整体量的40.08%,日常生活这些违规建筑内的人口数约737.87万。
01.违规建筑是什么样形成的
深圳违章建筑发展的大背景就是土改。
1980年深圳哥伦比亚特区开始拆迁,开启了非SE9的高架道路,彼时以地租3000元的价格(每万平方米不出50元),进行易地易地的征税。
依照1958年的拆迁法规,征了啥地要是精心安排啥个劳工市场分项,彼时象征意义上的劳工市场分项主要是指精心安排进国有企业,但中央政府不可能把全区居民变革为国有企业老干部。
那么多人要存活咋办?香港哥伦比亚特区中央政府采行了科帚的作法,在原村庄不远处划一个新村庄给原居民,各户集体土地100万平方米,建筑基地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因此均不能超过3层;除此之外另加还清晰可见15万平方米的城市化工业用地,由该地村庄合作开发,自办企业,精心安排居民劳工市场。这就为尔后四起的违章建筑种下了伏线。
02.违规建筑发展的时间线
据发展史资料统计:198
第一次抢建潮:1993年
1992年6月《有关深圳经济区农村城市化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把“哥伦比亚特区范围内68个村委会、沙河华侨农场等农民全部转为城市户,并对原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税。90年年代初狂热的房地产合作开发热,大大的刺激着居民的建房热情;而同时,在农村整体规划和建设上,中央政府缺乏给予及时的支持和指导,生产、日常生活工业用地需求超出红线时报批手续非常烦琐,造成了农村土地建设失控。最直接的引爆点就是原哥伦比亚特区统一拆迁引发的恐慌!
第二次抢建潮:1999年
1999年2月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坚决查处违规建筑的决定》,该决定对违规建筑及其范围进行界定,对坚决依法清理、拆除违规建筑及处罚违规行为做出相应规定。但这一文件仅仅是纲领性的,具体的处置办法并没有提出。村民并未完全接受法规的制约,相反在”法不责众“的共同心理基础上,引发了1999年的抢建违章建筑高潮。
第三次抢建潮:2004年
2002年“两规”政策(《深圳经济哥伦比亚特区处置发展史遗留下来生产经营性违规建筑若干规定》、《深圳经济哥伦比亚特区处置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私房若干规定》)出台,一时惊动天下。对1999年3月5日前建的大部分违规建筑申报登记、接受罚款、补交地价款等手续后给予合法身份,最重的罚款是按建筑占地面积每万平方米150元,最多的地价补缴款是彼时市场地价的25%。私房可合法化,催生了10万多栋新建的违规私房及大量的违规厂房。
2003年10月发布的《有关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通告》,直接把龙岗和宝安的居民全部转为居民,龙岗、宝安的集体土地全部统一转为国有土地。搞笑的是,这次“统转”用的补偿标准和1992年“统征”的补偿标准差别并不多。然而,房地产市场的升值和居民权益意识的提高,这样的补偿标准根本就入不了居民的眼。继而引发了居民大量“种楼保地”来与中央政府对抗,彼时甚至还有村干部带头参与其中。
第四次抢建潮:2009年
2009年6月2日正式实施的《有关农村城市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印证了抢建的聪明所在,中央政府再一次作出让步,确认产权的范围不仅扩大到1999年以后抢建的私房,而且扩大到私房以外的大部份违规建筑。上述决定规定只接受2009年6月2日前建成的房屋登记,此后的违章建筑一律查处,但是抢建的剧目与以往一样并无二致地上演(第四轮抢建)。
至此,已经密密麻麻的大冲,在蔡屋围和岗厦的造富激励下,硬是抢在拆迁前再加建了一番。据统计,2005年大冲的建筑占地面积为86.8万,2008年为106万,短短3年,增加了19.2万万平方米。
第五次抢建潮:2013年
2012年出台号称史前最严的小产权房禁令法规《深圳市查处违规工业用地和违规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次把违章建筑增减量列入区大佬的政绩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帽子挂钩!在《办法》实施阶段到2013年间,还引发了一个抢建的小高潮,但是随着一批相关领导被问责,深圳小产权增量正式终结!
现在沙井、公明、及其他地方的一些烂尾楼,基本上都这个时期抢建被叫停的见证!
03.官方对违规建筑的态度
第一阶段:私房建筑占地面积退让至480万平方米
80年代拆迁,中央政府给原居民划定集体土地,允许建设不超过三层240万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居民在“自家土地建房理所当然”的心态下,迅速突破这一标准,将私房建到五六层,有的甚至建到十几二十层,中央政府退让并承认了480万平方米为合法建筑。
第二阶段:违章建筑合法化确权时间放宽至2009年6月2号之前
2002年的《深圳经济哥伦比亚特区处置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私房若干规定》和2009年《有关农村城市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政策出台,允许2009年6月2号之前建设的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私房、厂房进行合法化确权。
2018年的《深圳市人民中央政府有关农村城市化发展史遗留下来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置办法》)提出,2009年6月2号之前建设的生产经营性发展史违章建筑和商业、办公类发展史违章建筑按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可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第三阶段:严控严打新增违规建筑
2015年10月,深圳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中央政府有关严查严控违规建设的决定》《深圳市有关全面疏导从源头遏制违规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查处违规工业用地和违规建筑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办法》“1+2”文件,在全面管治的基础上,确权一批、消化一批、拆除(没收)一批,逐步消减发展史违章建筑。
“全面管治”是指开展违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安全台账,严格整治排除消防、质量、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充分借鉴出租屋管理经验,将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管理全面纳入基层中央政府综合管理体系。
“确权一批”则是指进一步创新确权政策,简化处置程序,把一批发展史遗留下来违章建筑纳入合法化轨道。
“消化一批”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和违规工业用地进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存量土地合作开发。
“拆除(没收)一批”是指对于严重影响整体规划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展史遗留下来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
2018年,深圳在重拳整治发展史遗留下来的违章建筑上,又迈出了几大步。11月7日晚,深圳发布了《有关做好没收违规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将对没收违规建筑的执行和处置采行一系列具体措施。且规定违章建筑被没收后,法律层面上已转化为国有资产。在没收处置过程中,以区中央政府为主导,参照深圳现行土地政策、产业用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统筹制定分类处置方案。
04.违规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如果违规建筑被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范围内,不区分房屋是否有房产证,一般按1:1-1:1.3的比例赔商品房/公寓;也不区分业主是否为原居民。一般房子整体层数越低,索赔比例越高。具体由业主和合作开发商协商确定。
如果违规建筑被纳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拆迁范围内,一般按建筑占地面积1:1置换商品房/公寓,与城市更新类似,具体比例由业主和合作开发商协商确定。
如果违规建筑因修路等原因被纳入房屋征税范围内,索赔标准参照《深圳市房屋征税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92号文),原居民最多赔480万平方米的房子,非原居民最多赔150万平方米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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