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看见文章里很多好友,明确提出了小产权“物权”的讲法。我在这儿先聊聊聊,这些小产权究竟在“物权”上是呢一两件事。
比如说我是洋房贫困户房的原物业公司,我建房子的时候,是依照明确规定来的,有不合法的建楼相关手续,且没有少于规定占地面积(480平)。
我在关内盖了三层100平方米的贫困户房。
接着我想买下中小散户三层。我只好把顶楼的100平方米拆分成三套45平方米转卖。买主退款给我,我写两个合约,断定我卖了45平方米给你。请辩护律师缔造呵呵。所以这三层楼就有2个物业公司,依次所持45平方米。
接着,我能把一楼分为4套20平方米转卖,买下五个人。那这几层就有4个物业公司,依次所持20平方米。
地产商现在来了,说要旧改。地产商的确得认所Juhel业公司阿。不论你是所持20平方米
但我要晓得,法律条文上只不过只需要认原物业公司要是,即使多于原物业公司有建楼相关手续。
原物业公司和中小散户,是“商业机构买卖”。
但是地产商说,说实话,
中小散户受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
倍受。
房子是科学合理建楼,受物权法为保护,但私“商业机构买卖”是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的,即使买下你的占地面积是原物业公司定的。原物业公司即使能把100平分为100去卖,所以就能问世100个“新主营业务”,那呢说,每一1平方米的物业公司都能站出来说我Juhel权?
不是。只不过小产权房至始自始多于两个人Juhel权,那就是不合法建楼的原物业公司,其他都是另一面物业公司。
法律条文上来讲,另一面物业公司只不过都算不上物业公司。
旧改,地产商只不过如果跟原物业公司盖章就能数数了。
但是地产商会不会这么做?不会。即使这不符合“人情常理”。
只好,地产商在启动旧改时,会赋予每一中小散户,即另一面物业公司“物权”,就是你只要的确能拿出黑纸白纸,断定你拿现金购买过这栋楼的空间,我都算你有“物权”,都会赔给你。
现在越来越多物业公司尝到了甜头投资小产权这块都看中旧改征地!
关于索赔,从来没有法律条文文件讲小产权碰上拆毁如何索赔,也不会这么明确规定。但是深圳小产权房目前索赔都是给最后买主的。有辩护律师缔造,或者历史遗留回执,有绿本、黄本,断定这房子是你的就好。贫困户房目前是合作建房协议+辩护律师缔造,房屋不给买卖嘛,没有说不能合作建房享受相应权利吧,合约也是清清楚楚写了村民放弃后续征地索赔权益的。
有人说,原村民能通过打官司起诉拿回房子,外村人买了一毛钱都拿不到。我说这是道听途说。专业房产官司辩护律师研究了这几年的小产权起诉案例,给出的结论就是:深圳法院根本倍受理小产权相关案件。即使以前受理的也驳回。再不济受理了判了原房东拿回房产的,法院也不予执行。再不济原村民野蛮方式强行要回,也是索赔你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这个是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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