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学##深圳文凭提出申请#
依照新一代文凭提出申请经济政策,
留宿不合法产权房的须要办理手续出租凭据,
同天数结点搞好同一个联系电话的分层定居注册登记就能提出申请新初三文凭,
还没办理手续的加紧办理手续及注册登记;
留宿无不合法产权房的,能采用符合办理手续明确规定天数内的定居注册登记重要信息提出申请文凭。
现深圳10区,均已正式发布2023文凭提出申请住房金属材料办理手续的天数结点,
我们参照着搞好金属材料的预备哦!
无此明确规定天数办理手续的,
深户可能将遭遇文凭统筹规划,
非深户间接因伤市中心区民办学位!
在说经济政策要求之前
还要纠正部分人的一个错误表述
出租合同和出租凭据真的不是一种金属材料!
出租合同间接和房东签就行
出租凭据要到政府办事窗口提交金属材料办理手续
(出租合同备案其实说的也是出租凭据)
所以有的人想问“XX情况还要出租凭据吗”
但表述却是“XX情况还要出租合同吗”
这意思可就天差地别了
我们千万要分清楚了
具体看下面图片
▼出租合同
▼出租凭据(红本)
留宿有产权房屋的租户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出租凭据》(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出租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
同时监护人及文凭提出申请人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分层中心办理手续人口定居重要信息注册登记。
(一)留宿不合法产权住宅的须提供初始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的《房屋出租凭据》(红本),已办理手续《房屋出租重要信息》(蓝本)且仍在出租期限内的依然有效。
同一个学区市中心区前后连续的新旧出租凭据可合并计算留宿天数,不同学区市中心区的新旧出租凭据按新证件签发天数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留宿天数应跨越2023年9月30日。
(二)租房定居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定居,出租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出租凭据》或《房屋出租重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出租合同》均为提出申请文凭有效的租房凭据。
2023年提出申请文凭的儿童少年,留宿在有产权住宅类房屋(商品房)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房屋出租部门出具的《房屋出租凭据》,出租期限应至少包含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且备案天数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注意:
2023年入学出租凭据要求中没有再区分深户非深户要求。
住宅类《房屋出租凭据》时限要求:
2022年秋季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含当日)前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天数以注册登记(备案)盖章天数为准,出租期限的终止天数,必须是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住宅类《房屋出租凭据》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2年8月31日前,止有效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分层定居重要信息注册登记在该联系电话。
续签办理手续的《房屋租赁凭据》签发日期(盖章)与旧证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注:房屋出租重要信息在2019年4月30日已取消办理手续,如果之前办理手续还在有效期可按要求继续采用。)
出租有不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2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手续《深圳市房屋出租凭据(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出租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后,方可提出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出租凭据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提示:
1、上面说到的签发日期,其实就是出租凭据右侧的初始发证日期,一般也叫备案天数,而非你和房东签合同的天数。
2、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经济政策中的出租凭据办理手续天数要求中没有再区分深户非深户。
已办理手续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出租凭据》(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手续《房屋出租重要信息》(蓝本)且仍在出租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个学区市中心区前后连续的新旧出租凭据可合并计算留宿天数,深圳户籍按定居天数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天数加分。
在提出申请学校学区内,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天数需连续1年以上,即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不含2022年4月1日)办理手续《房屋出租凭据》(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其中《房屋出租凭据》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天数需连续1年以上”的明确规定,但出租凭据备案天数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3年9月30日。
提出申请文凭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定居(定居成员需搞好定居重要信息注册登记),提出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金属材料需同实际定居地一致,没有实际定居的住房金属材料不能用于文凭提出申请,所有住房金属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定居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定居的住房金属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深户孩子
现定居地街道房屋出租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出租凭据》;
公共出租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出租合同》和入住通知书。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非深户孩子
现定居地街道房屋出租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出租凭据》,注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2年4月30日前,有效期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
公共出租房的情况,家长提供《公租房出租合同》和入住通知书。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深户孩子
①请提供《房屋出租凭据》,以及《文凭采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出租凭据》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提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文凭(学区生源)的,《房屋出租凭据》的发证日期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
I类文凭提出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合乎其他学校入读前提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非深户孩子
①请提供《房屋出租凭证》,以及《文凭采用业主知情书》。
《房屋出租凭据》的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②非自有产权住房提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文凭(学区生源)的,《房屋出租凭据》的发证日期须在2020年2月28日之前;
I类文凭提出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合乎其他学校入读前提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需无房证明
鉴于近年来盐田区民办义务教育文凭的流入性需求持续快速增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民办文凭提出申请人中的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和F类(非深户租房)两类提出申请人提出申请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文凭,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2023年提出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文凭:
留宿不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须提供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办理的出租凭据(红本),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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